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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污水站二期环评公示

发表日期:2018-06-27点击数:20323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位于罕台镇鄂尔多斯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羊绒产业片区,罕台十二路与公园大道十字路西北角,现有污水处理站一期南侧。工程总占地面积10296m2,总处理规模25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双膜处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池隔膜板框压滤机污泥干燥焚烧工艺最终出水一部分回用于染整用水,一部分回用于园区绿化、冲厕,其余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罕台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

二、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源

废气:主要为恶臭,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及污泥处置构筑物产生的恶臭。

废水:主要是接管废水和厂区反冲洗水、办公生活污水,可直接进入本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系统

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污泥泵、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为80105dB(A)

固体废弃物:主要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调节池采取加盖封闭,臭气经收集后通过生物脱臭法除臭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内种植除臭效果良好的树种、花草。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经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回用,其余达标排放至罕台镇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各污水处理设施处均需要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重点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项目各产噪设备的特点,采取了相应减振、隔声、消声及合理布局、厂界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 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至80%以下含水率,运至电厂与煤混合一起焚烧;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建设在鄂尔多斯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羊绒产业片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对该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它建议等。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罕台镇罕台十二路与公园大道十字路西北角

人:刘公义

    话:13150874676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内蒙古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电话:0471-4638480

E-mail7595887663@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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