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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获国务院表彰,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发表日期:2020-01-08点击数:61834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因多年来扎根民族地区、坚定不移拥护民族团结进步、履行企业责任而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于1月6日,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进步颁奖盛典上接受了荣誉证书和奖牌。




此次《决定》共表彰了6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12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是201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对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们的肯定和激励。旨在鼓舞全党全社会更好的共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

鄂尔多斯集团作为扎根民族地区的民营企业,四十年来,始终坚持把企业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度融合。曾被授予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企业、“十三五”期间认定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中国民族经济之花等多项重要荣誉。2019年,“鄂尔多斯”这一民族品牌又以1005.98亿元的品牌价值,继续蝉联纺织服装行业榜首。

集团自1979年创立以来始终保持盈利和持续增长态势,已经从一家羊绒制品加工企业,发展成为涵盖羊绒服装、资源矿产开发和能源综合利用等多元化经营的大型现代综合产业集团,累计为国家和地区缴税达253亿多元,解决当地人口就业近2万人,带动周边20多万农牧民增收致富。集团四十年发展中,累计为本地区及全国少数民族公益事业、赈灾救助及大型公益文体活动,捐资捐物达到2.3亿元。

集团对民族团结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下设综合部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宣传教育活动以及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集团在少数民族员工的发展方面处处用心履行,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节日活动、开设少数民族就餐窗口、推进校企合作并援建希望小学,重点吸收牧区少数民族学生,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高等教育。在招工、入党、提干、评优选先等工作中,少数民族职工不少于职工总数的10%。每年职代会代表中,至少有15%的职工是少数民族代表,受表彰的劳模、能手中少数民族受表彰人员也要占一定比例。集团困难职工慰问帮扶体系每年发放补助,少数民族职工比例占总比例的10%。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在未来,鄂尔多斯集团将坚定不移的继续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谱写鄂尔多斯集团发展新篇章。